用户服务协议是您(下称“用户”)与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站)服务提供者(下称“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网站)是指由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开发和运营的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由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开发运营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站、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PC客户端及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APP软件(下称“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或“本软件”)。

1、重要须知

1.1 用户欲注册和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必须事先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尤其应特别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用户应不注册使用或主动取消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若用户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也请用户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用户的登录、查看、发布、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的完全接受。

1.2 特别提醒:如用户是未成年人,请务必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注册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也请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1.3 在用户接受本协议之后,此文本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包含但不限于APP、网站、PC客户端)上。若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访问、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若用户继续访问或使用,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1.4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向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服务,除了文字、图片资讯信息,还可能提供更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语音通讯、在线游戏、聊天室等,如果某一特定服务有单独的协议、规则、指引,用户须遵守该单独的协议、规则和指引,用户接受其他的所有服务均应遵守本协议。

1.5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平台规则,平台规则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用户对本协议的接受与遵守也视为对平台规则的接受与遵守。

2、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的注册、使用与个人信息保护

2.1 用户需通过实名手机号注册(升级)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注册(升级)成功之后,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按系统规则自动分配给用户一个号码,该号码即为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用户需自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

2.2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的性质是用户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的凭证,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户仅有账号的使用权。 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以免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3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还是用户持有、使用相关虚拟财产、道具的身份凭证。用户若需要接受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同时也是用户支付费用、接受增值服务的凭证。

2.4 用户注册了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并不意味获得全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品的授权,仅仅是取得了接受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的身份凭证,用户在登录相关网页、加载应用、下载安装软件、使用某些单项服务时需要另行签署单个产品/服务的授权协议。

2.5 用户可以按照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登录和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种软件和服务。除了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和服务,用户还可以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登录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伙伴的相关服务。

2.6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使用权仅属于申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禁止账号的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具体的实名认证方式,可能包括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基于身份证明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结合,具体将按照您使用的特定服务内容、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有所差异。

2.7 用户保证注册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时填写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应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用户的账号注册资料。如果因用户的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以及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8 用户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的昵称须遵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平台规则关于昵称合法性的要求,不得设置任何包含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内容,或侮辱诽谤、色情、暴力、引起他人不安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作为昵称;否则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回收您的账号昵称,并重置为默认状态,情节严重的,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能会冻结修改昵称权限甚至封禁账号。

用户理解: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随着国家监管的要求和变化,而不时调整对账号昵称合法性的判断标准;账号昵称的回收、重置不影响用户以邮箱、手机号码、第三方认证方式登录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并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服务。

2.9 为了充分利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资源,如果用户存在长期未登陆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的情形,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对账号进行注销、回收、替换或采取删除该账户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数据库中的任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虚拟礼物信息等)等清理措施,相应服务同时终止。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对此类账户进行清理前,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弹窗、网站公告、站内消息、客户端推送信息等方式通知用户。

2.10 用户的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密码属于保密信息,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用户账号、密码的安全。用户的注册信息作为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进来保护。但用户同时明白,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技术更新非常快,非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合理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泄漏的,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2.11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密码,用户就其账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包括用户数据的修改,虚拟道具的损失以及其他所有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须重视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密码保护。用户如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账号时立即通知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2 用户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在丢失或遗忘密码后,可遵照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号。用户应不断提供能增加账号安全性的个人密码保护资料。用户可以凭账号身份认证信息、初始注册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填写申诉单向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找回账号。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密码找回机制仅负责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的正确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账号使用人。对用户因被他人冒名申诉而致的任何损失,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知晓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及密码保管责任在于用户,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不承诺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丢失或遗忘密码后用户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账号。

2.13 如果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的使用者存在使用归属争议,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按照评判规则,根据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判定。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暂时中止争议账号的使用,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通过第三方代充值、第三方充值赠与、非登录充值带来的充值损失,通信中断,用户资料、邮件和游戏道具及相关数据等的清空,相关服务中止等。

2.14 请用户注意勿在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服务中透露自己的各类财产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2.15 用户在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服务时不可将自认为隐私的信息发表、上传至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也不可将该等信息通过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的服务传播给其他人。若用户的行为引起的隐私泄漏,由用户承担责任。

2.16 就下列相关事宜的发生,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政府机关、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2)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财产损失、虚拟财产损失、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因导致的上述损失或泄漏;

(3)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虚拟财产损失、信息泄漏;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财产损失、虚拟财产损失、信息泄漏。

2.17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关于用户的个人信息依《隐私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隐私政策》[1] 。

3、用户行为规则

3.1 用户保证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发布、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保证不会利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存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中伤、低俗、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2 用户不得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上违规进行广告发布、商品销售等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发布宣传色情网站、成人用品网站等色情、低俗内容;

(2)发布宣传假冒伪劣产品或未经授权销售的产品内容;

(3)发布宣传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取得国家许可销售的产品内容;

(4)发布宣传游戏代挂、代练、虚假人气、贩卖虚拟货币、平台道具等内容;

(5)发布宣传游戏外挂、辅助等内容;

(6)发布组织、宣传网络兼职内容;

(7)宣传其他平台、网络游戏链接;

(8)恶意刷屏、扰乱平台秩序;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平台规则的内容。

3.3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软件”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3.4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破坏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公平性或者其他影响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或被动刷分、合伙作弊、使用外挂或者其他的作弊软件、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恶意多开账号等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来获得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或者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将外挂、作弊软件、BUG公之于众。

3.5 未经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及其系统进行地址扫描、网络端口扫描、操作系统探测等扫描及/或探测,不得对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上的任何内容进行非法获取从而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违法销售个人信息、宣传、增加点击量、浏览量、提供付费服务等。

“非法获取”是指采用非正常浏览的手段、方式非法获取、擅自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内任何内容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机器人、“蜘蛛”(spider)程序、爬虫程序、拟人程序等非自然用户行为或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避开、破坏技术措施,对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内的任何内容进行监视、读取、复制、转存、展示、传播、镜像、上载、下载。

3.6 用户不得有其他损害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

3.7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暂时限制账号的使用、永久冻结账号某项功能、永久封停账号、回收账号、剔除违法所得、扣罚保证金或佣金、公示处罚、终止所有服务等;因用户违反本协议,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给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赔偿。

3.8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或终止用户对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的使用,而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违规行为导致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通过第三方代充值、第三方充值赠与、非登录充值带来的充值损失,通信中断,用户资料、邮件和游戏道具及相关数据等的清空、相关服务中止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4、告知声明

4.1 用户须明白,在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来自他人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服务不作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商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对因此导致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用户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4.3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同大多数因特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计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对本软件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4.4 用户理解,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他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上述风险可能导致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中断或账号道具损失,对此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失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4.5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对发布在本网站上的广告的产品效果、宣传、信息准确性负责,用户在接触这些广告时自行判断。

4.6 用户同意运营商向其接收信息的装置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号、站内信、QQ、微博、微信等发送服务信息和商业性广告。

5、知识产权

5.1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软件等元素,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标志、标识以及专利权,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此享有上述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

5.2 用户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服务只能在本协议以及相应的授权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的构成对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侵权。

5.3 用户在使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软件以及表演等用户原创的信息,此部分信息的相关权利归属用户,但用户的发表、上传行为是对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平台的授权,用户确认将其发表、上传的信息非独占性、永久性地授权给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授权可转授权。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将前述信息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服务平台上使用,可再次编辑后使用,也可以由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给合作方使用。

5.4 若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内的信息以及其他用户上传、存储、传播的信息有侵犯用户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的,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专属投诉通道。具体详见《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保护投诉指引》[2] 。

6、收费服务

6.1 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部分功能或应用涉及付费,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的行为视为对收费服务的接受和订阅,用户一旦接受订阅收费服务,需要按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详见《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充值服务协议》[3]  。

6.2 用户在进行消费时,请事先了解消费价格及事项;如用户是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的认可后进行消费。

6.3 用户付费后获得的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7、通知

7.1 用户同意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用户送达各类通知:

(1)公示的文案;

(2)系统消息、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3)根据用户预留于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函件等。

7.2 对于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用户同意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用户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用户在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软件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用户指定的邮寄地址为用户的法定联系地址或用户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7.3 用户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用户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4 用户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条款的签订、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若用户与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3 本协议由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布在网站上,对天津未来已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一经点击接受或者直接登录、查看、发布、使用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